少女指控繼父兩度性侵犯,並指遭生母慫恿獻身之案件,繼續在高院審訊。辯方昨盤問十八歲女事主時,揭露被告原來是解放軍退役連長。另外,辯方在庭上大爆女事主為問題少女,曾墮胎和離家出走,她的「損友」更曾上門鬧事,女事主母親一度要報警處理。辯方指女事主所講的全屬誣衊親母及被告的謊言,女事主堅決否認。
經過今次聆訊,女事主與她母親及被告的關係已瀕決裂。辯方盤問女事主時,特地傳召其母到庭,要女事主在她母親在場的情況下,再講是親母慫恿她與被告性交。不過母女兩人僅四目交投不足兩秒,女事主便即轉身,重新面向陪審團繼續作供。另外,昨日審訊中途,被告亦一度情緒失控,在犯人欄內嚎哭不止。辯方大律師見狀隨即要求休庭,但被法官拒絕,而被告在數分鐘後亦情緒平復,繼續聽審。
被指分別在去年六月十四日及十六日,在住所強姦及企圖強姦繼女的卅七歲被告,其代表大律師昨指出,被告來港前曾參軍,駐守廣州任職連長,麾下有士兵二百人,並曾因救災有功多次獲頒勳章。退役後他加入東莞一間保險公司擔任部門主管,同樣指揮大批下屬。大律師又向女事主指出,被告認識女事主親母時,女事主母親的身家一度只剩二百元人民幣,要將女事主交給外祖父母照顧,當時是被告出錢供養女事主,女事主對此表示同意。
辯方又指女事主母親○一年取得單程證,翌年接女事主來港團聚。但女事主長大後卻常與不良分子為伍,曾於○八年初離家出走,要母親報案。同年四月某晚,她更因被母阻止深夜外出,招惹友人上門吵鬧,女事主友人更因涉嫌恐嚇女事主的母親,令她的母親要報警,辯方指當時女事主曾揚言要「教訓」母親。女事主承認有上述兩次報警事件,但否認說過教訓之類的說話。
女事主昨日作供時,繼續對被告及親母作出嚴重指控。她表示在六月十四日下午被姦、及於十六日凌晨遭被告闖入睡房企圖施暴後,母親在十六日上午叫醒她,給她一粒白色藥丸服食,她相信是事後避孕丸。
另外,在她首次遭侵犯後翌日(即六月十五日),母親曾對她說,被告想買部攝影功能優良的手機,用來為她拍寫真。母親還強調「唔係全裸,會有遮掩」。此外,她亦自爆在去年初,曾與一名兼職同事短暫拍拖,結果珠胎暗結,要去深圳做手術墮胎。她母親知道此事後,向經手人開出條件,要不和女事主結婚,或者要該經手人支付二千元給女事主墮胎後「補身」。結果經手人選擇付錢,「補身」卻沒有着落,錢卻花了去修補處女膜。
女事主又作補充,聲稱在修補處女膜後,她母親曾透露會如何安排她跟被告上床。她指母親表示,「會安排一家人去長洲玩,一齊住酒店」,並稱「如果你驚嘅話,我會陪你」云云。辯方大律師隨即指出,女事主由報警至今,從沒透露過她母親這樣說過,直指女事主是即席創作誣陷親母,但女事主強烈否認,聲稱因此事最終沒有成事,故錄口供時沒告訴警方。
針對女事主的指控,辯方大律師反覆質疑,女事主既然早知被告有不軌企圖,母親又跟被告一夥,何以一直處處順從?甚至當被告首次強姦她後仍繼續留家,更與被告逛街購物。辯方因此指女事主其實是說謊誣衊被告與她母親。女事主則回應稱當時「唔知可以去邊」,惟有聽從母親安排陪伴被告。女事主將於下周一繼續接受盤問。
案件編號:HCCC 38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