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不能「一個港人治港」

本欄昨天談及「政治任命制」,它本來是發揮「行政主導」的最有效方法,但可惜,這個制度最終仍然未能發揮最大作用,原因有二。

第一,「政治任命制」太遲開展。管治班子從獲得立法會通過到組班時間只有兩個月,未能夠有效網羅坊間有識之士進入政府;而「政治任命制」的開展時間正值○二到○三年香港民生狀況下滑之際,民間對政府和領導人的猜疑甚多,令行政長官在宣傳任命制的時候,民間爭議聲不絕,掣肘處處。

第二,「政治任命制」下的第一批班子是政治雜牌軍,因為很多獲任命人士都是在到任後才開始磨合,因此,管治班子並非立刻擁有共同治港理念、治港政策,而進入班子的官員在幾個月的磨合期裏,適逢非典型肺炎和一系列政治敏感事件的發生,令政治任命團隊應接不暇,潰不成軍,部分官員更受政治風波摧殘而黯然離開政府。

事實上,行政長官選舉茲事體大,它並非只涉及行政長官個人的事務,而是整個特區政府管治班子的事務。故有人指出,香港特區政府「行政主導」旁落的問題,歸根究柢是特區政府管治班子整體上沒有一個共同的治港理念,而只是由特首個人的治港理念來領導香港市民,導致「港人治港」淪為「一個港人治港」。

歷史的教訓告誡我們,「港人治港」的實質內涵並非「一個港人治港」,而是「港人班子治港」。且看過去無論是外邊的政治氛圍抑或是內部的管治力量,都是以特首一人為單位,那麼,無論由誰來當行政長官,都將會是獨力難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