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歲是大部分公務員及公營機構僱員的強制退休年齡。舊制公務員退休後每月支取長俸,直至從人世間「退休」。每月支取多少,按年資及退休前最高月薪計算,亦視乎退休時選擇一筆過領取多少現金。一般而言,這一筆過現金再加以後每月支取的,退休滿十四年所獲總額便「打個平手」。換言之,退休後能生存超過十四年者,領取的總額便比「打平手」者佔優。
長俸制度一直是假設大部分退休公務員活不過七十四歲。今時今日,在本港出生的本地人,男女壽命預期分別已超過七十九及八十五歲;若以舊制公務員條件受聘,領取長俸總額優於「打平手」者將是大多數。
沒有長俸人士如筆者,如何為預期愈來愈長的退休日子打算?查看「強積金」紀錄,由成立至今,以自僱人士身份月供一千元,結餘多少,看官心中有數;再供幾年,若僅得六十歲「埋單」時的結餘,卻幸運地活到七十九歲,便非加入「執紙皮」行列不可。
申領「生果金」?欲無條件每月獲發一千元,還得多等十年到七十歲方可。那麼,年齡六十至七十歲之間人士,究竟是太老必須退休?抑或是太年輕未能晉升為敬老對象?故較長遠解答是設立全民退休保障,以及由政府牽頭上調強制退休年齡,例如六十五歲。較短期可落實者,則是下調無條件發放「生果金」年齡至六十五歲,以及無條件提供車船津貼予六十歲或以上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