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四千停牌一年
被告葉嘉輝(四十四歲)承認去年九月十日於沙田青沙公路收費廣場的收費亭,駕駛私家車,呼氣測試中酒精比例,一百毫升呼氣有五十八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廿二微克。判刑如上。
案情指被告當日凌晨三時半駕駛一輛私家車,沿青沙公路到收費亭,他駛至五號收費亭時,沒有為意該收費亭已經落閘,便駕車衝過去,結果撞毀欄柵,造成該車和欄柵均有損毀,但無人受傷。警員廿分鐘後到場,為被告作呼氣測試證實有七十九微克酒精,高出法定的廿二克,於是將他拘捕。被告同日凌晨五時許到沙田警署再作呼氣測試,證實有五十八微克酒精,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STCC26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