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泰龍」的江湖猛人李泰龍疑與另一黑幫「和×和」高層「紋身忠」結怨,在尖沙咀遇伏喪命。涉嫌伏擊「泰龍」的四名男子被控謀殺,案件昨在高院續審。來自該黑幫的特赦證人接受辯方盤問時,坦認對警方大話連篇,包括訛稱「紋身忠」有份斬死「泰龍」,連斬人前吃晚飯的人數亦是胡謅。他辯稱基於過往經驗故不相信海關和警方,因此在與警方錄像會面時「玩嘢」。
五名被告依次為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楊文廷及李遠和,年齡介乎廿三歲至五十歲,首四名被告被控謀殺罪,指他們於二○○九年八月四日,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李泰龍,第四被告另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的交替控罪。第五被告則被控協助罪犯罪。
辯方盤問林姓特赦證人時,指根據林與警方的第一份錄影會面,林坐車參與伏擊「泰龍」時,坐在林隔籬是一名叫「阿鋒」的男子。林起初強調忘記有說過,但經連番追問,終承認根本不認識鄰座男子,只是從報章中得知一名叫類似名字的人因此案被捕,才訛稱「阿鋒」同車。
之後,他更直認在不足兩小時的錄影會面中,連番「講大話」。如林聲稱「紋身忠」有份斬「泰龍」,但他日前在庭上則供稱是其他人斬「泰龍」。林又指是另一特赦證人「小鋒」吩咐他在行動中「睇水」,實際上是林的「大佬」「五筒」吩咐。此外,林指案發前一晚與廿四人吃飯,甚至詳細描述各人座位,但事實上林根本沒有與廿四人吃飯。
林解釋以往賣翻版光碟被捕,海關關員多次向他承諾:「你講出嚟,就放你走」,但從未能兌現,林稱因此再不相信海關和警方。
他因本案在○九年九月被捕,警方游說林作證,他仍持戒心,加上當時心情混亂,於是幾乎整個錄影會面都撒謊。他更承認為求脫身,會供出一個無辜的人。但辯方質疑林的做法荒謬,部分「大話」不能助林脫身,更連出名打鬥狠的「紋身忠」亦「拖落水」,辯方甚至指林在一宗謀殺案中向警方謊話連篇是「玩嘢」。
林起初直認不諱,但遭多番質問後,隔着屏風作供的林聲音變得沙啞地說:「因為好驚……驚無自由……好亂……未試過咁大單嘢。」他強調應以日前作供的版本為準。
案件編號:HCCC 1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