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涉港鐵非禮少女

中年牧師涉嫌在港鐵車廂內下體勃起,並將之揩擦身旁年輕女乘客大腿,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被告的辯解卻是懷疑女事主是同性戀者,而認為女事主與被告工作上接觸過的部分女同性戀者一樣,均有憎恨男人的情況下,才會砌詞誣衊被告。惟法庭認為女事主的性取向與案件無關,只准辯方詢問她是否憎恨男人,女事主則否認「憎男人」,並強調「我無講大話」。

報稱是牧師的被告吳漢超(四十七歲),被控去年九月十三日在一列由北角駛往炮台山的港鐵車廂內非禮女事主。年約廿餘歲、束長馬尾的事主,昨在一名短髮中性打扮的女子陪同下到庭,而事主作供期間激動痛哭,該名女子亦陪伴在側予以安慰。

事主供稱事發早上八時許,她在月台候車時人流不算多,突然被告站近她,並用「肚腩」壓向她左手肘,但她指當時被告身後並沒人,不明對方為何要逼向她。她只好稍移避開,此時列車到站,她入車廂後站在正對車門的扶手處,但被告亦步亦趨站在她身旁,再用「肚腩」貼着她手肘。她強調車上雖然多人,但未算擠迫,乘客們未需要「身貼身」。

她惟有退開少許,不久感到身前近大腿溝的位置「有嘢篤吓篤吓」,她往下一望赫見被告褲襠凸起,凸起部分還在她大腿上摩擦。她即時嚇得哭了出來,並向其他乘客求助,有乘客指摘被告,被告最初緘默之後說:「我無非禮你呀!」事件報警處理。

鍾姓辯方律師盤問時,指事主一直說謊,又說她庭上供詞與警方口供有出入,但卻未有提及事主捏造證供的動機。辯方又質疑事主在事發十小時後所錄的口供,仍然錯漏處處;事主激動回應,指錄口供時心情仍混亂:「我返到屋企覺得自己大髀好污糟呀,我之後幾晚都瞓得唔好呀。」辯方又指擦到她大腿的其實是被告褲袋內的鎖匙及手提電話,事主聞言即「回敬」:「你會唔會袋響中間呀,仲特登凸起攞去篤人呀?」

質疑憎男人故砌詞誣告

辯方最後問:「你係女同性戀者,所以好憎男人。」裁判官聞言即時中止提問,要辯方先解釋:「你有咩基礎話事主係同性戀?又如何支持女同性戀者就會憎恨男人的說法呢?」

辯方解釋,被告與親友見到事主與同行女友人態度親暱,有理由相信她是同性戀者。而被告在工作上亦接觸過女同性戀者,她們有部分對男性十分憎恨,故被告懷疑事主因此才砌詞誣衊他。最後法庭只批准辯方問事主:「你係唔係對男士抗拒、反感、敏感或憎恨?」事主只簡單回應:「無」。案件押後二月廿四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 4430/2010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