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划艇代表隊女選手陳學殷藉公開性交片段勒索七十三歲富商X先生三百萬元,她早前被裁定勒索罪成,昨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指X先生雖為受害人,但卻是自作孽,因X一直藉着金錢與被告發展婚外情,令自己成為被告的唯一收入來源,在與被告三度偷歡後便疏遠對方,但法官亦表明被告不應因此而勒索X。法官認為被告無悔意,但考慮到她過往品格良好,遂判她監禁十五個月。
廿七歲的被告陳學殷,經還押大欖女懲教所兩周後,昨再出庭時已不見她裁決當日的容光煥發亮麗妝容,轉為雙眼紅腫素顏出庭;她甫進庭即向坐在公眾席的母親、妹妹、丈夫及友人點頭微笑,惟獨坐在犯人欄內等候判刑的她,漸顯得緊張至輕輕皺眉及拭淚。
據法庭替被告索取的背景報告顯示,被告仍堅持無意圖向X索款,惟辯方昨求情仍多番強調被告深感後悔,法官聽罷即反駁「無,佢完全無悔意!」辯方再指,被告對其所為表示歉意,若重新選擇則必定不會犯案,惟法官亦堅決表示「我唔同意!」
法官判刑期間要被告站着聽判,被告顯得緊張地咬實牙關及不斷深呼吸。法官直指她毫無悔意,強調若她無意索款,則不會被裁定罪成,就算有悔意亦僅流於表面,而且案中無特殊因素,故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亦不合適,即使案件被傳媒廣泛報道而令被告感到難堪,但亦非求情理由。
法官續指,被告家人為她呈堂的相片集,盡顯她才華洋溢,過往亦代表香港出席大賽,其父及區議員楊祥利的求情信中,顯見她獲家人、校長的支持,法庭明白陳父的自責及痛心,但由於案情嚴重,判囚無可避免。
法官認為被告聲稱持有與X先生首次開房的性交片段作脅,惟實際上並無該等片段存在,法官認為X雖是受害人,但卻是自作孽,X一直以金錢發展與被告的婚外情,令自己成為被告唯一收入來源,終在第三次偷歡後疏遠被告。但法官亦指,X雖做出此等行徑,但亦不表示被告可以勒索X,若X在案中決定退縮,便會被索三百萬元。
法官早於兩周前裁決時亦曾批評X,諷刺他是「sugar daddy」,即藉財富博取年輕女子歡心及換取性方面好處的老色迷。
法庭昨以十八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過往有良好背景及品格酌減三個月刑期,判她入獄十五個月。被告的律師昨在庭外透露,全家均為基督徒的陳家已接受判刑,惟仍要索取陳學殷的意見以決定會否上訴。
案件編號:DCCC 71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