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冠希兩姑姑爭父保險金

【本報訊】藝人陳冠希的爺爺陳邦平○五年過世後爆出他兩名姑姑疑爭產的糾紛,事件演變民事官非,更將陳冠希父親陳澤民亦牽連在內。陳澤民的其中一名妹妹陳湘琍昨日入稟高院,指稱父親生前答應將價值三百萬元保險的大部分利益留給她及患病的兒子,惟另一姊妹陳白燕卻聲稱有父親簽署的授權書,把保險受益人改為四兄弟姊妹平分;陳湘琍質疑指有關文件是在父親病重及神志不清下處理,要求法庭宣告該授權書屬無效。

陳冠希不作回應

首原告陳湘琍(下稱原告),又名陳宛妮及陳美燕,次原告是其兒子Andrew;首被告陳白燕(下稱被告),由於陳澤民也涉及案中財產,故被原告引用條例,將他列作次被告。

陳冠希昨透過經理人表示對家族糾紛不回應。而記者分別往與訟雙方居所查訪,原告最初拒訪,惟言談間透露涉款不只三百萬元,又稱有人作「非法行為」,否則不用上法庭;被告居所則無人應門。

入稟狀指陳邦平(下稱死者)有四名子女,分別是原告、被告、陳澤民及女兒陳寶燕(譯音)。由於原告兒子在九三年出生時,患上嚴重疾病不良於行,死者一直照顧原告母子及支付醫藥費,他○四年八月買下值三百萬元的保險,受益人是原告母子及陳澤民,希望能保障原告母子日後的生活。惟被告○五年一月廿四日從死者處取得財產授權書,她並即時把保險受益人改為死者四名子女,死者同年三月廿二日病逝,享年八十一歲。

原告指稱死者生前的財產遭被告掌握下,經濟出現問題,住院亦由私立醫院轉公立醫院,被告更在死者去世前兩天去澳洲。原告續指死者在○四年中風後有失語症。○五年一月七日被告與丈夫曾問死者如何分配財產時,死者在紙上寫「我憎你」,當日死者便因心臟及肺等問題入院。原告在同年三月中才知被告有授權書,並作最新財產安排,原告一方原本可得保險的三分二,變成僅原告分得四分一,被告並有提取保險存款及取消保單的權利,故原告母子在保險的得益遭奪去。

原告現對被告所持授權書的有效性存疑,指以死者當時的健康及精神狀況,無法理解授權書內容,授權書又無死者簽名只有其指紋;被告聲稱有律師行文員及醫生在場見證,但原告質疑該醫生並非醫務人員。

案件編號:HCA 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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