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中年漢糾黨企圖用電槍綁劫經常身懷巨款的油躉男商人,不料「黃雀在後」被警方一直監視,最後一網成擒。其中三人否認串謀搶劫及無牌管有槍械罪,經審訊後昨於高院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惟三女四男陪審團退庭商議期間發生小插曲,他們發現被列為證物的電槍仍能正常操作,幸未有陪審員受傷。法官得悉事件後,要求警方提交報告,並叮囑控方要認真小心處理證物。
七人陪審團昨中午十二時開始退庭商議,至下午四時有裁決結果,惟他們宣布裁決前,向法官報告電槍仍可操作一事;法官聞言,即時下令警務處處長要就事件提交報告,又向檢控官訓示控方要謹慎注意證物的安全性。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昨回覆指,警方已根據處理槍械的既定程序處理案中電槍,包括在送交法庭前作測試,證實安全及將其封存在標準證物盒內;又指警方已接獲法庭指示,正跟進調查,現時不便評論。
三名被告依次是黃連鴻(五十二歲、的士司機)、潘肇偉(五十四歲、無業)及王啟陽(四十五歲、無業),他們同被控串謀行劫罪,黃另控無牌藏槍罪。陪審團以大比數甚至一致地,分別裁定三名被告所面對的控罪罪名成立。同案尚有另一被告李包全(五十四歲,無業),早已承認串謀行劫罪並出庭指證其他被告。四人均收押至一月廿六日判刑。
案情指男事主黃章可(五十四歲)經營的公司用油躉向船隻出售燃油,客戶全以現金找數,一次款額可達三百萬元,故他經常身懷巨款,他慣用旅行袋載款帶返西環辦公室。認識事主的李包全後來透露此事予被告,眾被告遂打主意,利用數個月「踩線」計劃劫款。至事發的○九年八月三日,眾被告更帶備電槍一直跟蹤事主,欲動手之際遭埋伏的警員上前拘捕,原來他們的計劃早被警方洞悉及一直監視。
案件編號:HCCC 13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