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三年 覆檢後須銷毀
黃表示,警員記事冊屬政府公物,刑事調查隊的有六十頁,軍裝警員的頁數多一倍,每次只獲發一本。記事冊記載了警員每天工作情況及查案進展,寫滿一本後,交予支援組,才獲發新一本,全程有紀錄及簽署作實。警員若遺失記事冊,要依正常程序報失,警察內部亦有嚴格指引規管。
有資深警務人員透露,用完的記事冊,由俗稱「巴力」的支援組警長負責處理,如屬呈堂證物則分開儲存,其餘存放在警署士多房或其他有鎖的房間、櫃內,只有負責的警員才能接觸。一般存放三年,負責警長會取出覆檢一次,再經上司核實是否有參考價值,沒有用的記事冊會裝進麻包袋,並用鐵鏈鎖着,再送往負責銷毀政府機密文件的承辦商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