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昨在區院判刑,嚴斥被告身為職業司機,明知煞車系統失靈仍自私地駕駛該車,終造成悲劇,考慮案情嚴重,將他判囚三年七個月及停牌五年。
四十九歲被告譚祖培,承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及兩項使用欠妥車輛罪,控罪指他在去年一月十九日在上水河上鄉路培幼幼稚園外,危駕致女子徐海林(廿九歲)死亡;另使用煞車系統失靈及有缺陷輪胎的車輛。
受傷稚童做六次手術
法官指危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早前已由五年提高至十年,可見立法機關及公眾重視此類案件,故法庭必須判阻嚇刑罰以儆效尤。案中一度受重傷的死者兒子黃樂勇(現五歲),事後須接受六次手術始可以出院,之後仍需接受物理及康復治療。
案件編號:DCCC 86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