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另結新歡後遭冷待,欲與前妻復合被堅拒,當他得悉前妻感情已另投已婚男同事後,曾回前妻居所用刀插在情敵的照片上,之後趁二人往午膳時,當街涉嫌捅卅刀刺死情敵及傷及前妻。前妻昨日於高院繼續作供,指被告先後刺向死者的肩膊及胸口,死者曾經奮力逃去,最終仍然不支倒下。
女事主戴鳳儀(四十五歲)庭上憶述,事發於前年二月廿四日,她與死者陳漢基(五十三歲)途經土瓜灣道時,突聽到身後的死者慘叫。
她回過頭見到被告劉解開(五十三歲)在死者左邊肩膊郁動數次,戴即時從後扯着被告以制止,但被告推開她之餘,更將手中的十吋長刀插入她的左大腿。
此時原本已乘亂逃去的死者折返,被告再用刀刺他胸口,惟戴表示因情況混亂,未能確定死者是否中刀。戴遂再與被告糾纏,期間雙雙跌倒地上,被告起身時其刀再割傷她左前臂。
被告見狀即用手按着她的傷口及安慰道:「唔使驚,冇事嘅!」死者再度逃去,未幾不支倒地。戴回過神後,撥開被告的手並查看趴在地上已奄奄一息的死者。之後她再望向被告,見他雖已被到場警員制服,仍發狂大叫:「你敢搶我老婆,你仲唔死?」戴送院治療後左手需縫四針。
在辯方盤問下,戴承認被告傷及她後曾道歉,並表現得甚為擔心她的傷勢。此外,被告過去曾質疑因有第三者煽風點火,才令二人無法復合。
辯方又質疑戴發現有刀插在寫有「死」字的相片後,卻表現得並不擔心,戴對此解釋當時只覺得被告行為無知,認為「諗啲細路仔嘢」,故扔棄照片後,只致電被告加以責罵。 案件編號:HCCC 38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