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食「霸王早餐」囚四周

【本報訊】三十七歲離婚漢晨早到西環「食早餐」,光顧「一樓一」尋求慰藉,惟在十分鐘內極速完事後,未有支付三百元肉金即逃之夭夭,正當他自以為成功吃到「霸王餐」之際,卻不慎遺下了確鑿的證據,就是一個載有其精液的安全套,警方就是憑着安全套上的DNA,將有吃「霸王餐」前科的離婚漢繩之於法,被告昨在東區法院被判監四星期。

被告陳琼海,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由於他有干犯同類案件的前科,裁判官判他即時監禁並下令他要賠償女事主三百元。控罪指他於○九年五月十日,在皇后大道西一單位內,訛稱會支付肉金,以取得一名女子的性服務。

極速完事逃脫 精液成罪證

案情指,事發當日早上七時二十分,被告到上址向女事主要求性服務,雙方同意肉金三百元。惟十分鐘後,被告一完事即奪門而出。大清早慘遭吃霸王餐的女事主報警求助,警方檢走一個用過的安全套,交政府化驗所提取DNA,經核對後證實屬被告所有。被告於去年九月被捕,雖然他在警誡下拒絕回答警方任何問題,但警方從被告口腔內採集的DNA樣本,跟安全套上的脗合,成為有力證據。求情時律師指被告已離婚,有糖尿及肝病等長期病患,他並沒有工作,現時靠每月領取四千多元的綜援金過活。律師強調被告認罪顯示他有悔意,而且他十分樂意對女事主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ESCC 1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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