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泰龍」的江湖猛人李泰龍,前年在尖沙咀遇伏,他先遭七人車撞至斷腳,繼而被刀手狂斬喪命;警方之後拘捕多人,懷疑與命案有關,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指「泰龍」死於非命,源於案發前三年與另一黑幫大佬「紋身忠」結怨,李泰龍「爆樽」扑傷對方,「破相」的「紋身忠」於是展開復仇計劃,安排手下打死仇家。
五名被告分別為李蘊剛(卅七歲,貨車司機)、勞展宏(四十六歲,運輸工人)、李鎮江(廿三歲,冷氣技工)、楊文廷(五十歲,商人)及李遠和(卅六歲,裝修工人)。首四名被告被控謀殺罪名,控罪指他們於二○○九年八月四日,連同其他人謀殺李泰龍,第四被告另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的交替控罪。第五被告李遠和則被控協助罪犯罪,指他在相同日期安排勞展宏和李鎮江離開香港。
控方案情指,李泰龍綽號「泰龍」,是尖沙咀「新×安」著名人物,他最終喪命源於命案發生前三年的糾紛。控方指,○六年七月,「泰龍」的手下「阿盈」(文沛盈)在尖沙咀一間酒吧與女拳手猜枚,但拳手之後離開,引起「阿盈」不滿,引發各人打鬥。打鬥期間「泰龍」向綽號「紋身忠」的梁國忠「爆樽」,「紋身忠」因此留下疤痕。身為黑幫「和×和」高層並在大角咀開賭檔的「紋身忠」深深不忿,密謀向「泰龍」報仇。
「紋身忠」一直派手下尋找「泰龍」,但「泰龍」轉趨低調,直至○九年七月底尋獲對方。「紋身忠」知道仇家下落,立刻計劃復仇,他們一夥先偷取至少兩部車,換掉車牌。「紋身忠」又製造不在場證據,於八月一日與次被告一同經落馬洲返內地,但「紋身忠」實際上偷渡返港,並在第五被告安排下,各人在行事後乘船返內地。「紋身忠」一班在賭檔工作的手下,則被分工準備襲擊「泰龍」,但「紋身忠」訓示不要斬「泰龍」的致命部位。
眾人於八月四日清晨,在大角咀分別乘坐三部車出發,第二、三被告和另外兩名刀手坐七人車,「紋身忠」、「傻佬庭」(第四被告)和另一高層「豬頭細」等乘坐本田私家車。他們根據「泰龍」高大的身形和頭髮向後梳的特徵,在尖沙咀四處尋找近一小時,直至接獲電話,前往香格里拉酒店。
原來「泰龍」當晚參加一個生日派對,之後與「阿盈」及兩名女子駕駛平治房車前往香格里拉酒店。抵達後其他人先下車,「泰龍」則在車旁吸雪茄。「紋身忠」一夥埋伏已久,駕駛七人車的次被告立即極速撞向「泰龍」,「泰龍」被撞上半空,腳也遭撞斷。七人車上的第三被告、「蘇啟」(蘇啟文)和「阿東」(吳奕彤)下車,戴上鴨舌帽及口罩,持牛肉刀向「泰龍」狂斬,對方無從招架。本田私家車也駛至「泰龍」身旁,有兩人落車親睹斬人過程。
完事後,各人上車逃離現場。兩部失車半小時後在大埔林村被燒毀,另一部車則也在天水圍被焚,但警方仍在本田車上找到刀、口罩及手套等。「泰龍」被送院搶救後不治。收取了三萬六千元的第五被告,則安排快艇接載次被告等四人,冒着八號風球的大風浪到內地。各被告於同年九月分別被捕。
案件編號:HCCC 1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