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管制的「瀕危藥材」能輕易於內地拍賣網購得,令不法分子隨時能把藥材「走私」到港。但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搜證困難,且法例存有漏洞,整個運輸過程因毋須買家參與,難以用「走私」入罪,但仍可被控以非法管有。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現時有關瀕危動植物的條例,主要針對採伐及商業行為,小量購買或能以「自用」作辯,但如何界定不違法的「醫藥自用」分量,則要按實情商榷。他續指現行法例在處理網上購物時,存有灰色地帶。因整個購物過程中,買家毋須「帶貨」過關,所以「走私」無從說起。而且買家真金白銀付款買貨,「連『協助走私』都未必算得上。」
但黃補充,無論是市民抑或商家,一旦被發現持有大量「瀕危藥材」而無法給予合理解釋,「例如你話自用,但個分量食成世都食唔完」,則可被控以「非法管有」。而不論入罪與否,「啲貨(瀕危藥材)都一定會畀海關充公,冇得傾!」不過他亦指出,姑勿論控以何罪,搜證才是最難之處。因現時內地貨物多以貨車快遞託運到港,除非海關進行大規模行動,「唔係點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