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年底當局以「表一」及「表二」公布八十一個私營骨灰龕場名單,不少購入「表二」龕場龕位的市民大感恐慌。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兩表均無法保證所屬龕場日後能否獲發牌,譏諷是「虛有其表」,而購買私營龕位的多位市民指,最後可能要決定撻訂,也不要親人要死後「搬來搬去」不得安寧。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昨日舉行座談會,約有四十名已購買私營骨灰龕位的市民出席。
陳淑莊批評港府去年年底公布私營骨灰龕場名單表列是「虛有其表」。「表一就係符合土地契約同城規用途,但都唔一定可以攞到個牌,表二就有部分唔符合土地契約同城規用途,但是改咗之後,又有可能攞到個牌,咁你叫啲市民點揀?」她要求當局盡快制訂完善骨灰龕政策及提供更多公營龕位,以保障市民權益。
與會的執業律師黃鶴鳴表示,查看多份私營骨灰龕場制訂的合約後,發現有關的合約並非建立「服務提供者」及「消費者」關係,反而是「委託合約」,變相令私營龕場變成「受託人」,即貨品出現問題亦毋須負責,建議消費者細閱合約內容才去簽署。
市民章小姐指父母年事已高,遂在去年年初以約十萬元購入西林寺四個龕位,已先付三成訂金,其餘七成則分三年月供二千元供款。去年年底發現西林寺屬「表二」,擔心龕位會被遷移,遂致電寺方停止有關供款。「知道佢唔合格,梗係唔供啦,我寧願唔要啲訂,好過供完先知買咗死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