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導航」規條多反應差

【專案組報道】港府去年底動用逾億元,由勞工處推出「就業導航試驗計劃」,用五千元工作鼓勵金,利誘失業人士搵工和持續工作,但計劃推出十二日僅三百多人參加。本報發現,反應不理想是計劃設多項規條,包括硬性規定參加者接受一個月就業指導,又要在勞工處轄下的空缺找到工作才「算數」,以致惹起參加者反彈,他們直斥計劃與「鼓勵就業」的宗旨,背道而馳。

港府為了紓緩「有人無工做,有工無人做」的就業錯配問題,動用一億四千萬元,由勞工處推行為期兩年的「就業導航試驗計劃」,計劃在去年十二月中出籠,港府預算有二萬二千名失業求職人士受惠,但反應未如理想。

不少參加者對計劃滿肚苦水,二十二歲的范偉堅是其中一人,他去年底在社區招聘活動應徵月薪七千元的倉務員工作,同時參加「就業導航試驗計劃」,近日他有望獲聘時,詎料被踢出計劃。

須接受指導一個月

原來,該計劃所訂的三大規條,並無為失業人士設想,第一,參加者須要接受勞工處就業指導滿一個月;第二,要在勞工處刊登的職位空缺中「搵工」;第三,工作是月薪不超過六千五百元的全職長工,否則便不符合資格。阿堅抱怨:「我等咗咁多年,依家終於有份長工請我,但我做就攞唔到鼓勵金。」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會不時聽取各界意見,檢討計劃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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