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贏又輸 輸又輸

特區政府不就郊野公園附屬立法提交法院裁決,毫無疑問是明智的決策。

首先,政府沒有把握贏,因為行政立法各自都尋求過法律意見,結果是各走極端。如果大家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據的話,則打官司其實近於擲毫決勝負,一半機會贏、一半機會輸。既然是各有近於一半的機會,理論上政府可以博一博,但政府就等於一般的保險投保者,明顯不想冒風險,一半贏的機會,政府也不敢博。

政府之所以不博,大概明白就政治層面而言,博贏也無用,甚至博贏也等於輸,那就是贏也是輸,輸時則更慘,這樣就不如不博。

政府申請覆核敗訴,證明了政府之前的道理不通,而且是惡人先告狀,一旦輸官司,那就不是郊野公園層次的小兒科問題,而是觸及管治威信和誠信的問題。現在不提覆核,政府也是輸,但輸得低調一點,兩天三天過去,一般人就忘記得一乾二淨,問題只是降到如何處理垃圾的層次。

政府若執意打官司,而法院判政府勝訴,那環保團體人士就會接力,政府的對手就不只是立法會,而是社會上一大片環保力量,事實上,用郊野公園的土地作垃圾堆填,在現今社會很難得到支持。

政府口口聲聲幾年後無堆填區可用,但再擴大堆填區也不是唯一辦法,更不是長遠辦法,既然今屆政府特別成立環境局,那就是要加大力度,改善環境。但事到如今,仍然要用破壞環境的老辦法,垃圾分類只是半桶水,如何把建築廢料和家居廢料分開處理、發臭的盡量以焚化解決,無地可用不是理由。政府無理,打輿論仗最後自然是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