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流水:有牌大耳窿

欠債八萬要「償還」二百多萬,而且收你沒商量。這個比九出十三歸之大耳窿「行規」更要命的債主,竟是吃市民俸祿的破產管理署。真沒想到,原來父母官可以比黑道更狠。

上訴庭近日就涉及破管署收費獅子開大口的一宗上訴案所作判決,叫人大開眼界。一位已移居加拿大的老翁,有近三千萬元身家,在不知情下欠債八萬多元,被法庭頒令破產,其後成功申請終止破產令,但作為破產資產受託人的破管署,竟向老翁徵收二百三十多萬「管理費」,雙方對簿公堂。上訴庭判老翁得直,下令將破管署收費減至僅七萬元。

上訴庭指破管署收費毫無根據,行為可恥及無法無天。政府機構被法官如此嚴厲地責罵,估計十分罕有。破管署也實在太「破」了,十足十是個非要逼着人走投無路的「有牌大耳窿」。難怪消息曝光,全城嘩然。破產原來後果可以很嚴重,隨時會變成一場噩夢。

上網看了看官方網頁,破管署要「確保香港能夠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高質素破產/清盤服務」,以配合本港「站於主要金融中心前列位置的目標」。其使命似乎跟服務市民沒多大關係,難怪如此公事公辦,不問緣由,不講道理,連執紙皮的老婆婆也無人情講。

署方回應事件稱,是根據《破產條例》收取法定費用,簡直不知所謂。難道戴上「法定」的桂冠就可以無法無天,隨心所欲?就可以任意妄為,以拉上補下嘅手法,向尚有財力的破產人士飛擒大咬?

長輩教落,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果然是比珍珠還要真的絕對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