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劫富濟己太可恥

噢,破產管理署今勻破產了,破的並非財產,而是更加可貴的資產,形象低落也,名譽掃地矣。

一位欠下業主立案法團八萬元的隱世富豪,被頒令破產之餘,還遭受破管署追收儼如吸血貴利王的天價管理費,二百三十萬大元。纏訟多時之後法官大人一錘定音,行為可恥,無法無天,破管署只准收費七萬元。

此事最叫人瞠目結舌的是,原來破管署信奉所謂「能者多付」,由於絕大部分破產者一貧如洗都走數了,所以把整筆爛帳一股腦兒算到有能之士頭上。易言之,官老爺劫富濟己,你有錢嘛,請你成為代罪羔羊,把窮光蛋欠下的一屁股債統統還給我。

撇開這宗不合理收費的可恥官司不論,如果你問我,我會說理論上劫富是對的,問題乃在於不該濟己,而該濟貧。一旦有不知哪個傢伙劫富濟己,毫無疑問就是可恥可恥太可恥!

不幸地,特區政府最熱衷的正是劫富濟己,破管署之大耳窿行為固然如是,其他掠奪表現亦復如是。即以膠袋稅為例,稅款得來何用?用以改善環境嗎?非也,直接撥歸庫房,濟己不遺餘力。

至於那名義上用以遏止樓市炒風的額外物業印花稅,同樣可以理解為劫富濟己,因為分享炒家利潤的官老爺並沒有推出其他措施幫助市民置業嘛,有的僅是那一項不倫不類的「置安心」。

若然今年財政預算案不派糖濟貧,七字記之曰,恥恥恥恥恥恥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