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車司機在上水河上鄉路撞死接四歲兒子放學母親,早前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昨聽完辯方求情後,把案件押後至一月十二日判刑。辯方求情重申被告已深感後悔及難以面對悲劇發生,又指被告一家就事件受很大壓力,對有關報道不敢細閱,被告也自知無可避免會被判監。
案情指,廿九歲死者徐海林於去年一月十九日中午,到河上鄉路培幼幼稚園,接四歲的獨子黃樂勇放學。當他們橫過校前馬路時,四十九歲被告譚祖培正駕駛貨車經過,被告一早看到該對母子,並踏腳掣煞車,但因煞車系統失靈及決定錯誤,其貨車在滑行廿二米後扭右,撞向該對母子,復再滑行廿多米始停下。徐傷重死亡,她的兒子也身受重傷,要接受六次手術才可出院。政府化驗師指,若煞車系統無問題,該宗意外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案件編號:DCCC 86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