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內地農村來港的家庭主婦,認為六歲的兒子頑劣,要兒子「剝光豬」在住所外的走廊罰企,被鄰居發現報警。她早前承認虐兒罪,九龍城法院裁判官考慮到她要加強與子女的溝通,判她感化一年。
卅歲被告林琼玉昨自行求情稱,她希望法庭給她機會改過,做一個好媽媽。裁判官指,事主雖沒有因體罰造成心理創傷,但在現今社會並不容許體罰,事主頑皮是因為被告較溺愛幼子,事主才會感到不公平和較為反叛,故希望被告可以在感化過程中改過。
案情指,女被告於去年十月十二日下午四時許,在紅磡美景樓的住所,要六歲的事主脫光衣服到住所外的走廊罰企,被鄰居發現報警。事主被送院檢查,醫生發現他的右大腿有疤痕。女被告承認要事主「剝光豬」罰企,但否認曾打他。
案件編號:KCCC 539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