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程師蔡炳榮繼○六年因大罵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為「crook」(老千)而被裁定藐視法庭後,再因侮辱女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為「bitch」(賤婦)而被控藐視法庭,但他一直未有提出抗辯。
高院兩名法官昨在他缺席聆訊的情況之下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但因不知他現時身在何處,只好簽發通緝令,命令執法部把他拘捕及帶返法庭,以接受判刑。
被告蔡炳榮,被指於○九年五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一日期間,發出多封侮辱女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的信件。高院昨在裁決時透露,涉案信件中不但指歐陽桂如為「賤婦」,又指她與政府等合謀勒索被告,而涉案信件曾發給當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甚至國家領導人及多間報館,包括美國的《紐約時報》。法官指被告的行為達至藐視法庭程度,並重申司法人員必須受到尊重,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案情指,被告於○七年指房屋署等多個部門就短樁事件上對他作不公評論,令他名譽受損,並入稟控告多個政府部門,但他在入稟不久後又撤銷訴訟,法庭下令他須支付訟費給政府。
被告不服法庭的訟費命令,向高院提出一些申請,歐陽桂如於○九年駁回被告的申請。被告其後發信指摘歐陽桂如不公和侮辱她,案件結果轉到另一名聆案官審理,該聆案官認為事態嚴重,再轉交律政司跟進。
案件編號:HCMP 131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