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負責偵緝走私應課稅品的海關男關員知法犯法,利用上班前的「空餘時間」到羅湖離境大堂的免稅店買香煙,三度走私共一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過境。他事後被廉政公署拘捕,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三項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被判罰款一萬三千二百元。
廿六歲被告鄭智鋒,承認於去年二月七日、二月十九日及六月十九日,三度在羅湖檢查站未有向香港海關關員申報其私人行李中有應課稅香煙,每次四百支,合共一千二百支,而該數量已超越香港海關關長在憲報刊登的數量。
案情指被告屬羅湖檢查站乘客處理小組,負責旅客清關及預防和偵緝走私應課稅品。案發三日子,被告趁上班前十餘分鐘,通過羅湖檢查站到離境大堂的免稅店,購買兩條十包未完稅香煙,即四百支。被告返港時未向海關人員申報。
廉署人員於去年六月十九日,趁被告在羅湖檢查站回港時拘捕他,並在他身上搜出兩條十包香煙和收條。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三度走私香煙,即逃稅一千四百四十元。根據當時香港法例,港人離港廿四小時,回港時只可攜六十支免稅香煙自用,超出限量要支付稅款。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是見習關員,背景良好且是孝子。涉案私煙屬自用,因一時貪心犯案,望法庭考慮案發時非當值時間而輕判。裁判官最後判罰款一萬三千二百元。
案件編號:FLCC 303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