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誣告女警索賄 經紀判入院

【本報訊】保險經紀在大圍車公廟路的行人路上踏單車,遭女警票控後卻向廉署報假案,誣告女警向他索賄五百元。涉案三十二歲被告陳永誠早前裁定一項作出有人觸犯罪行的虛假報告罪成。

裁判官昨於沙田法院判刑時,嚴斥被告誣告公職人員,案情嚴重,但考慮他患有精神病,故按精神報告建議,判他一個月的醫院令。控罪指他在○九年十一月廿六日,向廉署虛報女警索取五百元作為不發票控的報酬。

案件編號:STCC 314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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