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服藥危駕6罪 司機囚15月

【本報訊】車房東主指稱藉服食精神科藥物「白瓜子」紓緩失眠問題,期間駕駛輕型貨車先後撞向另一貨車及一輛的士,令當時站在車尾之的士司機一度昏迷。被告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等六項罪名,昨於觀塘法院被重囚十五個月、停牌三年及罰款三千元。裁判官嚴斥他明知服藥後有睡意仍駕駛,非常不負責任,並建議控方日後可考慮將同類案件交由更高級別法院審理。

被告莫智恒(卅六歲)承認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交通意外後未有停車、管有第一部毒藥、使用沒有保護隔板貨車和使用不符合乘客位安全帶車輛共六罪。

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不明白警方為何在被告首次撞車後,仍讓他繼續駕駛,但被告自己亦不檢討,明知而再犯,最終在第二次撞車時撞傷的士司機,猶幸對方沒有生命危險。

證據不足撤藏毒罪

裁判官續指出,當時被告的車內檢獲小量毒品,但因控方證據不足未有檢控相關罪名,但是認為被告有兩次與毒品有關的案底,明言不信被告與車內毒品無關,而在量刑時不會考慮此點。

辯方求情稱,被告為人孝順及熱心助人,他早前目睹交通意外後,亦即時報警及協助傷者。辯方又指被告因經營車房,習慣與他人互借車輛,故車內毒品並非他所有。

辯方表示被告事發時服藥後,原打算睡覺,但因接到客人電話,為賺取更多收入才犯案。

案情指被告去年十一月七日駕駛輕型貨車在旺角撞向另一輛貨車車尾,警方曾接報到場處理,個多小時後,被告再駕車在深水埗撞倒泊在路邊之的士,更將在車尾洗車之的士司機撞至昏迷。被告稍後被截停,警員在車內檢獲五十粒「白瓜子」及小量K仔。

案件編號:KTCC 643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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