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房屋委員會去年尾進一步收緊「最嚴重寬敞戶」標準,將三千個單位面積太大而居住人數太少的公屋住戶列為最嚴重的寬敞戶,勒令搬走,但推行過程太過倉卒,令公屋住戶慘被「玩謝」﹗包括有獨居婦人半年前獲通知不屬寬敞戶,她斥資翻新安樂窩後,房署才指她屬寬敞戶需要搬遷;更有單身女子三個月內即將結婚,惟房署並不通融,要求她先遷往細單位,婚後再申請換屋,費時失事。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批評房屋署政策僵化,朝令夕改,極度擾民。
房委會去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將最嚴重寬敞戶的定義調低至三十四平方米,並陸續去信通知這些住戶盡快遷往合適單位。不過,房屋署實施時卻矯枉過正,結果玩殘不少租戶,觀塘區議員姚柏良表示,單在該區已接獲八至十宗類似的求助個案。
五十七歲的黃女士,居於藍田平田邨一個面積三十四點四四平方米單位,去年八月尾,房屋署指她「不是『最嚴重寬敞戶』」,她於是翻新單位,去年十一月底,房署竟通知她屬「最嚴重寬敞戶」,年底前要簽署同意書遷往細單位。
除黃女士外,同一大廈的郭小姐亦有類似經歷。郭小姐獨居於面積為三十四點四四平方米(約三百七十平方呎)的單位,去年十二月被界定為「最嚴重寬敞戶」,須於年底前簽署搬遷同意書。不過,郭小姐已經排期於今年三月結婚,若遵照房屋署安排,短時間內要搬遷兩次,極度擾民。房署發言人承認,由於政策改動,住戶黃女士及郭小姐均被納入今次的檢討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