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員工促恢復律師計劃

【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今年起取消廿三年來為食物環境衞生署前線執法人員的私人律師計劃,令該批人員執法時,若遇到違例者誣告亦未能得到即時律師法律援助,理由為其他部門亦沒有該類援助。食環署前線員工大表不滿,有工會聯同立法會議員與當局開會要求恢復計劃。立法會議員指當局取消計劃的理由不能接受,認為其他部門前線執法人員亦有機會遭誣告,當局反而應該考慮將計劃推廣至其他部門。

協助食環署員工的立法會議員潘佩璆指,一九八八年起食環署(前身為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為前線執法人員,如小販管理主任、衞生督察等提供私人律師計劃。當前線員工執行檢控工作時若遇有違例者誣告傷人、非禮,需要到警署錄口供時,計劃可即時安排律師到場提供法律援助。潘指前線員工絕少使用計劃,近五年來最多僅為一年五次,但可令員工執法時更安心。

潘佩璆指食環署員工檢控違例而發生摩擦衝突,屬被誣告的「高危職系」,不應與其他部門混為一談,而其他部門若有機會被誣告亦應受私人律師計劃保障。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援助需等候當局批准申請,並非即時支援,或令前線員工執法時怕被誣告而更「錫身」,變相鼓勵違規者對執法人員提出威脅控告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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