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受害女童遊港抒不快

【本報訊】案中兩名受害女童X和Y,早前曾為本案遠道來港作供。岑丹鳳透露,她其後曾帶兩名女童到海洋公園、星光大道和時代廣場等景點遊玩,她指兩人留港期間較之前輕鬆活潑,其中被性侵犯的Y,在雲南時顯得「好怕事」,遊港時卻很開心,然而,由母親和姐姐陪同來港的X,則只願在酒店房內吃飯。岑估計事件曝光後,來自北京、四川的內地記者欲採訪X,令X不想見到太多人。

岑丹鳳對幫助內地貧窮兒童不遺餘力,但原來她自己的童年卻是寄人籬下環境下度過,十二歲便出來打工,但她自己進修至中學畢業。她廿多歲結婚生子,婚後為陪伴子女到澳洲升學而舉家移民,至九六年回流香港,一家人居住中環半山區豪宅,過着衣食無憂的少奶奶生活,後來與丈夫離異。

她坦言當時「經濟無負擔,平日唱吓曲、打吓麻雀,但慢慢覺得生活無聊。」但某天,她想到自己薄有積蓄,擬在身故後成立基金幫助有需要的人,「點知律師話基金行政費好高,仲反問我做善事點解要等到死後?依家親自去做咪得囉!」

一句說話 踏上行善路

岑被一言驚醒,○七年透過「育苗行動」於粵北陽山捐建第一間學校,開始其「慈善之路」。她說,捐助內地學童從不求回報,「佢哋自小無人教,唔識禮貌,叫佢哋傳個短訊畀我報平安都唔睬我」,她幫助兒童目的只是希望給予他們一個接受教育的機會,只要孩子「思想正確、行為端正、自律檢點、不謀不貪、做個好人」,她便心滿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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