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毒後駕駛釀交通意外又添一宗。車房男東主服食精神科藥物「白瓜子」後駕駛輕型貨車,恍如在街道上玩「碰碰車」,先撞到另一輛貨車的車尾再於一小時後猛撞向路邊的士,的士司機更被撞至失去知覺,有熱心途人冒性命危險,拉扯貨車上東主的衣服始將其車截停。被捕東主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等六罪,收押至本月六日判刑。
被告莫智恒(卅六歲)承認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管有第一部毒藥、使用沒有保護隔板客貨車和使用不符合乘客位安全帶的車輛等六罪。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七日凌晨時分,一輛貨車在旺角沿染布房街向北行駛至亞皆老街時減慢車速,但被告駕駛的輕型貨車突然從後撞倒貨車車尾,被告步履不穩地行出車廂查看,貨車司機則報警處理。被告接受警方查問時,甚至忘記自己在意外前駕駛哪一條線。
被告在第一宗車禍後未有吸取教訓繼續駕車,在個多小時後再於深水埗發生車禍,他當時沿元州街向北行駛,當駛至桂林街,其車的車頭撞倒一輛泊在路邊之的士,而在車尾洗車之的士司機(五十五歲)即時遭殃,被撞至倒地失去知覺。但被告未有停車,只是減慢車速繼續前行。有兩名熱心市民見狀,立即上前截停輕型貨車,並拉扯被告的衣服着他停車,被告一度停車,但一時又開車左搖右擺,擾攘一番才停下。警員到場發現被告樣子呆滯,語無倫次,並在其車內找到五十粒「白瓜子」及小量K仔,他向警員坦認意外前數小時曾服食五粒「白瓜子」。無辜被撞傷頭部之的士司機送院,一度失去記憶,被診斷為輕微腦蛛網膜下腔出血,三日後出院。
案件編號:KTCC 643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