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瑪嘉烈醫院年輕兒科醫生前年駕車經東區走廊時涉嫌與電單車相撞,電單車男乘客事後傷重死亡,醫生被捕後控以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傳召幸存的電單車司機作供,指醫生事發時突然不尋常地大幅度扭軚切線,他避無可避連人帶車被撞至飛彈落地,幸而頭盔未有脫落始保命,案件今續。
廿七歲被告蘇頌良,被控在○九年九月十九日於東區走廊東行通往西灣河的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致男子李國勤(四十歲)死亡。
任職維修技工的電單車司機陳振輝(廿七歲)供稱,事發下午六時半,他在北角一大廈完成工作後,順道接載在該大廈任保安的死者到筲箕灣,當時他見死者有戴頭盔及扶穩座位兩旁的扶手,但未有留意死者的頭盔是否扣實。
當電單車駛至東區走廊東行左四線時,被告座駕突然從左三線切入,陳指被告的「扭軚幅度好大」,亦未見有打燈示意,「一嚟已經見到車頭好近」,在避無可避下電單車的左車身與私家車的右後車門相撞,陳緊握電單車,仍連人帶車被撞至飛跌落地及「轆咗幾轆」,躺在地上動彈不得,他送院後證實右手腕骨折,身體多處擦傷,其後才知道後座的死者傷重不治。
陳表示自○三年考獲車牌後均有載人,但未載過死者。同意案情則指,被告○二年已考獲車牌,並無任何刑事紀錄;事發日被告與陳均通過了警方酒精呼氣測試,運輸署事後驗車亦指兩車均操控正常,法醫報告則指死者是死於頭部受傷。
案件編號:ESCC 105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