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鞋王」之稱的富商鄧劍群博士去年拓展美容業務,在港開設三間肌膚產品專門店,惟該公司開業僅半年便被指未有如期繳付貨款,美容用品供應商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鞋王」持有的公司追討二百四十九萬多元。
原告利彩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被告麗寶美肌產品有限公司,據公司註冊資料指鄧劍群是被告的公司董事。
入稟狀指,原告是美容產品供應商,○九年九月它與被告達成協議,會供應不同類型的美容產品予被告。原告在○九年十月起,共提供四百九十八萬多元貨品予被告,但被告除了支付二百四十八萬多元訂金外,並無支付餘下的二百四十九萬七千三百元貨款,因而入稟向被告追討。
根據原告公司的網頁,原告是多個美容護膚產品的供應商,該公司的代表黃小姐昨接受本報查問時稱,原告提供予被告的主要是護膚產品,並已供應了一年多,黃指稱被告一直未支付餘款,經多次追討不果始入稟。
而被告一方的鄧劍群則回覆表示不知有入稟一事。據資料指鄧在○九年成立麗寶美肌,並在去年中於銅鑼灣、旺角及尖沙咀等地開設專門店,並請來藝人擔任產品代言人。
鄧劍群在六十年代經營造鞋業起家,現時是鞋業界的成功商人,因其鞋廠最高紀錄在一年生產超過六千萬對鞋,因而有「鞋王」稱譽;他亦是資深地產投資者,擁有大量商住物業。他○六年獲世界傑出華人殊榮,美國哈姆斯頓大學曾向他頒授榮譽博士學位。但他為人所熟悉,卻是他的一名紅顏知己李姿霆(Karen)與港男黃長發譜出忘年戀而成為新聞人物。
案件編號:HCA 190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