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地情:大嘴巴條款

台灣政壇無奇不有,雖說為政者應受人民強烈的監督,但對官員指摘謾罵以示立委們威風,竟是立法院常態,故官員們赴立法院備詢無不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感嘆「官不聊生」。

但權力的欲望亦讓官員們勇於追逐而不言退,在眾人面前現官威誇誇其談,更有以此驕其妻妾親友,因之官場百態蔚為奇觀。近考試院長關中提出擬定政務官下台規則,最受矚目的是「大嘴巴條款」,大意是政務官員若失言就應該下台,以此來規範政府官員的言行,此法律規範前所未有引起了爭議。

關中提出如此條款確是有感而發,乃馬政府中不少自由派官員有其定見,未必與政府同調,因而言出即造成社會轟動輿論撻伐,更有的言詞流利,口才便給,常於立法院中舌戰群雄,見媒體記者引經據典教訓傳媒。但言多必失,發言不當的後果與效應,事後多做解釋亦無濟於事,實嚴重影響馬政府的威信。

「大嘴巴條款」就是規範政府官員少說話多用腦筋,謹言慎行,少言多行,展現政務官負責任的風格。現官員中有失言者如教育部官員認為外籍新娘不該生太多小孩,這就是明顯的歧視,最後需長官出面替他緩頰。

其實,「大嘴巴條款」更是針對擅長擦鞋、精巧鑽營的政務官,提不出政策,只會辯護政策卻又沒有執行政策的能力,唯獨語言能力特別強。社會大眾期待的是有執政才能的官員,勇於負責、不推諉責任、有執行力,正是最受歡迎的典型官員,剛毅木訥倒也無妨。

政務人員法草案的「大嘴巴條款」如三讀通過,可視為馬政府內閣閣員的新風貌。還有一年多的時間,少說話多做事才是爭取馬英九連任的最好利基。多言無益,官員們最好個個都是小嘴巴、大腦袋,發揮施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