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時序表

08年12月13 麥偉文與友人發生摩擦,被警員以襲擊他人,使用暴力制服他並帶回警署。當晚麥在拘留室再被警員推撞,至翌日獲准保釋,需定期返警署報到。

09年7月2日 麥偉文返警署報到後獲通知撤銷控罪,取回五百元保釋金。

09年7月23日 麥偉文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曾被警員暴力對待。

09年8月 麥偉文與朋友消遣時同場有人「掟樽」,警員拘捕一干人等時發現麥偉文曾投訴警員,聲言會加控他襲警罪。

09年10月6日 警方正式起訴麥偉文一項襲警罪。

10年5月27日 襲警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麥偉文發現警方呈上一份自己從未見過或簽署的「聲明書」;裁判官羅德泉亦指作供警員口供空泛,關鍵處缺乏細節,遂判麥偉文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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