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濫權事件無日無之,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王智源表示,該會每年收到近廿宗有關警方濫權的查詢及求助個案,受害者主要是弱勢社群如居於舊區的單身漢或新來港婦女:「好啲就淨係查佢哋身份證或問埋啲唔關事嘅嘢,有啲持雙程證嘅婦女原本嚟港探親,警察無證無據都認定係嚟做北姑嘅,有理無理扣晒返去先;亦曾經有啱啱睇完精神科嘅病人拎住包藥,都畀警察以為係毒品滋擾一輪,亂咁嚟!」王表示,大部分求助者得悉投訴警方機制是「自己查自己」後都放棄跟進,殊為可惜。
就今次麥偉文的個案,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被捕人士獲准撤銷擔保時,警員例行會口頭知會他警方有權繼續展開調查,但甚少會要求他簽署作實。黃直言對麥偉文所指的「聲明書」感到有點「無厘頭」、「畫蛇添足」。他認為如果懷疑有警員冒簽虛假文件,應馬上報警求助。
對於麥指摘警方「唔告又告」,黃國桐表示,警方落控要講求證據,如果證據充分就可立即安排上庭:「好似包致金個姪女咁,證據確鑿係襲警,好快搞掂。」他指出,此亦印證警方就麥偉文襲警一事沒有充分證據,才「十五十六」,結果要徵詢律政司近七個月之久才決定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