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蔴地警署發生警員濫權及懷疑做假證供事件。一名市民○八年因小糾紛被警員扣返警署,過程中遭不同暴力對待,他於○九年七月獲不起訴後到投訴警察課投訴濫權及不公平,該署警員得悉後竟「翻舊帳」加控他襲警罪名。該市民質疑為何投訴警察後被「唔告又告」,期間更有人涉嫌冒簽聲明書。案件最終於去年五月審理,裁判官發現警員作供時未能詳細交代襲警詳情、內容空泛,判該市民無罪不致受屈。無辜官非纏身年半的市民批評警員「有心玩嘢」,已就有關個案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投訴。
四十八歲的麥偉文憶述被警察「翻舊帳」經過時指出,○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凌晨,他與朋友在油麻地廟街附近消夜時,不小心將熱茶倒在友人身上,友人手忙腳亂下跌倒在地,麥即時道歉並欲拿起倒在地的椅子,此時有數名衝鋒隊警員掩至,以為麥欲拿椅子襲擊人,遂拍他的頭並按着椅子着他不要動。麥偉文不滿並與警員發生口角,反被眾警合力按在地下,手腳及面部擦損,再被抬上衝鋒車送返油蔴地警署。他因不滿遭帶署而在羈留室與當值警員口角,期間被人用粗口怒罵及推跌在地上,再被獨立扣押過夜。警方翌日批准麥偉文保釋,經多次報到後於○九年七月二日獲通知不起訴,取回五百元保釋金。麥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曾遭警暴力對待。
事隔一個月,麥偉文與朋友消遣時,席間有人醉酒「掟樽」鬧事,警方到場後將所有同場人士帶返油蔴地警署。麥指,當時負責調查的警員知道自己曾投訴警方後,聲言要加控他上次被捕時襲警。結果襲警案件於去年五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警方呈上拘留室錄影帶作呈堂證供,又呈上一張警員手寫的「聲明書」,表明麥已明白若警方有證據下可再起訴,上有麥偉文的簽署。
不過麥偉文強調從未見過該「聲明書」亦無簽署,懷疑有人冒簽:「我係七月二日返警署撤保嘅,但張聲明書係七月四日簽署,嗰日我都無去過警署!」至於警方呈交的錄影帶,亦被裁判官羅德泉發現有跳格情況,部分影像更模糊不清甚至鏡頭被阻,根本難以一窺當時情況。羅亦批評聲稱受襲擊的警員作供時缺乏詳細細節,內容空泛,遂判麥偉文無罪釋放,另麥被控刑事毀壞的案件亦因證據不足獲撤銷。
警方發言人回覆本報指,根據紀錄,警方於○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油麻地廟街拘捕麥偉文,指他涉嫌普通襲擊、襲警及拒捕,案件交由當時的油麻地分區刑事調查隊處理。其後警方於○九年三月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根據律政司意見於○九年十月六日正式起訴麥偉文一項「襲警」罪名。案件早於前年三月已呈交律政司考慮,故投訴人所指「投訴警員曾向自己濫用暴力時反被控襲警」,絕對與事實不符,但他並無解釋警方當初為何「唔告又告」。
記者 唐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