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孝思園入稟稱骨灰非遺骸

【本報訊】早前被政府指屬非法經營骨灰龕的孝思園,就指控作出反擊,它前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作出聲明,裁定骨灰不屬人體遺骸;它又指政府已放棄執行禁止放置遺骸賣地條款,要求法庭頒令孝思園並無違反地契。

控告律政司司長

原告香港孝思園有限公司,被告是律政司司長。據政府上月的公布,指五十多間私營骨灰龕屬違法經營,當中包括孝思園。地政總署在其信函指由原告經營、位於沙田火炭村的考思園,其地段的賣地條件是禁止存放人體遺骸,因此指它屬於違規。

原告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就地段之賣地條件作出正確解釋,裁定禁放遺骸的條款不適用於存放經火化後遺留的骨灰。原告續指,如法庭認為存放骨灰確屬違反條款,原告則要求法庭裁定,政府過去已放棄在新界執行上述禁放遺骸的條款,原告仍有權在涉案地段存放骨灰。原告並要求被告付其訴訟費用。

案件編號:HCMP 26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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