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三輪單車禁載人 窒礙旅業

離島遊愈來愈受港人歡迎,不論是一家大細,還是情侶檔,都喜歡趁周末假日到離島踩單車、吃盡地道小吃,惟市民如租用三輪單車要格外小心。原來根據法例,三輪單車不可載人,如警方嚴厲執法,更可罰款二千元。不過,這些三輪單車本為載人而設計,有工程師亦指三輪單車載人後,車身重心在後,翻側機會微乎其微。立法會議員直指,有關法例過時,當局應以「利民便民」為原則,修例放寬有關規定。

三輪單車的車身前部與一般單車無異,後車身拉有兩個座位。每逢假日,本港多個郊遊景點如大埔大美督和沙田等,都不難發現三輪單車的影蹤,而近年三輪單車遊亦成為長洲吸引遊人的必殺技。記者日前到長洲視察,天氣雖然寒冷,但仍有不少遊人趁周末假期租用三輪單車遊覽長洲,除港人外,更有日本遊客,一車三人兜盡大街小巷。

不過,根據法例,這些看來可以載人的三輪單車,原來不可載人。「完全唔知呢種車唔可以載人,如果知道就唔會租。」在長洲碼頭剛被警察截停的黃太,與丈夫和兒子本想趁假期享受家庭樂,豈料租用三輪單車後即遭警察勸喻「落車」,令他們大感掃興。

三輪單車比四輪安全

在長洲經營租車檔的負責人張女士稱,除了單車外,廿年前以出租俗稱「家庭車」的四輪單車為主,不過由於四輪單車容易「反車」,故花費數萬元將整批四輪單車更換為三輪單車,多年來一直相安無事,至近年才有警方提醒檔戶「三輪單車不可載人」,「呢種車要載人就得一個人踩,一定行得慢,好少會出事。」就法例限制三輪單車載客,張感到十分奇怪,並認為當局應修訂條例,甚至廢除。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所有單車和三輪單車不得運載其他人,違反者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二千元。條例雖在,但警方要執法亦顯得相當為難,有長洲居民李先生表示,過去眼見警員多會勸喻遊客下車了事,少有真正票控,「市民同警察都難做,都唔明點解要有條例,真係擾民!」

藝人做節目 公然犯法

另有租車檔檔主蕭先生指出,並非所有人都知道此法例,「即使係長洲居民都有呢隻車,都有載人。」他笑言,早前有電視台來拍攝節目介紹離島遊,藝人也租三輪單車載人亮相,這豈非公然犯法?蕭指,過去出租三輪單車,都會提醒遊客上、落斜路時,盡量下車推車,過去也鮮有發生意外。

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聞言有關法例後感到意外,「點解唔可以載人呢?其實三輪單車設計並唔危險。」他解釋,當三輪單車載人後,不但負重大令車速減慢,而且車身重心傾後,翻側的機會很低,更何況四輪單車也可載人。盧建議當局可以修例,只要規限三輪單車行走的地方便可,「好似四輪單車可以行單車徑,咁都好合理。」

對於法例規定三輪單車不可載人,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坦言,此例已經過時,政府應以「利民便民」為原則,而且為了推動本地旅遊業,王建議有關法例應重新修訂和檢討,如批准在休憩地區和單車徑載人行走,「三輪單車載人喺澳門都十分興旺,如果香港係擔心道路繁忙,最多規限行走地點。」

運輸署發言人回應指,經載客的三輪單車會影響駕駛者的體力、技術、平衡力等,所以基於道路安全,認為有關規例是合適的。警方發言人則表示,沒有關於三輪單車載人的檢控數字分類。

圖/文:探射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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