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金案三被告投訴無沖涼

【本報訊】三名男子涉嫌合謀盜取共值約港幣九千萬元的金片,一同被控一項盜竊罪,昨被解往屯門法院應訊。三名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天再訊,以待警方安排進行認人手續及進一步調查。辯方投訴警署衞生環境不佳,指三名被告未能洗澡,要求將他們轉交懲教署收押看管。惟裁判官拒絕辯方要求,下令把他們繼續還押警署看管。

三被告是陳燦光(三十九歲)、韓宗博(四十二歲)及陳洪光(四十一歲)。首、次被告均報稱任職司機,第三被告則報稱任職售貨員。控罪指,三名被告於十月二十二日,在元朗錦壆路文苑村一單位內,盜竊二百六十五件金片,而每件金片重一公斤。涉案金片共重二百六十五公斤,總值約九千萬港元。

案件編號:TMCC 41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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