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同居男女虐兒齊判社服

【本報訊】五孩之母與同居男友聲稱為教仔,施展罰飲尿、「倒豎葱」、「無影櫈」、口含遙控等多招「酷刑侍候」。該對已承認虐兒的同居男女昨一同被東區法院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他們處罰子女的手法明顯過火,但為了小孩的福祉,判他們監禁無補於事,故只好判他們接受感化官監管,去學習正確的照顧及教導兒童方法。此外,裁判官一方面擔心男被告鍾智榮(二十七歲)有「兩頭住家」,質疑他能否平衡兩家利益,但另一方面表示他只要盡父親責任和不再犯法,法庭便無權過問其私生活。辯方律師替二十八歲女被告楊詠琪求情時,向法庭呈上其子女所繪圖畫,強調各孩子目前雖已漸適應寄養家庭生活,希望還是跟母親團聚。

五子女在寄養家庭

今年四月,有社工揭發男女被告對於女被告其中三名八至十歲的子女施以不同程度的體罰。社會福利署遂於今年五月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女被告的五名子女目前被安排在寄養家庭生活,他們每日都有上學及參加課外活動。

案件編號:ESCC 379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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