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證人曾睹社工與X性交

【本報訊】香港社工涉嫌在雲南「仁愛兒童之家」強姦院內女童案續審,一名曾住過兒童之家的少女作供表示,她不但目睹被告與事主X在招待所房內性交,也見過被告透過電腦視頻向X展示生殖器,並多次看到X與被告在兒童之家的浴室共浴,對他們兩人共浴一事更「見怪不怪」。

壓在X身上移動下身

來自雲南的王志蘭(十八歲)稱,被告李國華(四十歲),於○六至○七年間曾帶了她及兩名事主到布朗山,她們在招待所留宿,同睡一房,她當晚與事主Y看電視時,見X及被告脫去上身衣服,被告並壓在X身上不斷移動下身。Y稱覺害怕跑到床上與王一起,王感尷尬不敢多看。被告與X後來停止活動,王估計被告與X已睡覺,才關電視睡覺。

○七年一次放長假期時,王與X、Y在被告房間睡覺,王被電話吵醒,見到X用普通話透過電腦視頻與被告聊天,王看到被告在褲中拿出生殖器,X即轉身望向王,王便裝睡再沒偷看。X翌日亦有問王前一晚有沒有看到甚麼,王怕X尷尬,所以說甚麼也沒看到。

案件編號:HCCC 18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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