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倉卒宣布推出徵收額外印花稅,打擊短期炒樓活動,但措施存在不少有欠明確之處,包括生效日期及轉讓定義等,造成巿場大混亂。多名立法會議員昨於房屋事務委員會上炮轟當局政策不清,「未有法就執法」引起種種混淆,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與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說法「一時一樣」,有議員更揶揄就如大軍閥「小鳥吃餅,自己講晒」。
代表地產及建造界的議員石禮謙批評政府政策「一時一樣」,曾俊華宣布措施當日稱臨時買賣合約在翌日起才計算,有發展局高層在互聯網宣稱當日簽約不受影響與財爺說法脗合,鄭汝樺其後卻稱所有臨時買賣合約若非必買必賣條款就不算數,但又不解釋何以前後說法不同,猶如軍閥打麻雀「小鳥吃餅」,強行「食胡」卻又不讓其他人以相同方法胡牌。
石禮謙續指出,預售樓花臨時買賣合約與一般臨時買賣合約不同,訂明賣方不可不賣,但政府卻劃一指臨時買賣合約即使在新措施生效前簽訂也會影響,導致巿場「立立亂」。
工程界議員何鍾泰更稱,政府「執咗法先決定條例細則係乜邏輯,我做咗立法會議員一段時間都未聽過」,不滿政府打亂立法程序。他又炮轟政府不澄清新措施中英文本不協調之處、不解釋兩層官員說法有矛盾,「點解要避免清楚回應搞到更唔清楚?」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亦批評,政府公布新措施翌日沒有發出詳細文件解釋政策,導致巿場訊息混淆,不論是生效日期抑或何種合約才算數均界定不清,連律師會亦要去信要求澄清。民協議員馮檢基總結政府今次出現三大矛盾,包括「未有法就執法」、未有法例遇到爭議卻叫地產建設商會跟進、兩高官說法及中英文本有出入,引起種種混亂。
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栢志高及副秘書長李麗儀均未有回應兩高官說法前後矛盾問題,只稱公布新措施同日已去信律師會及地產建設商會作說明,重申一般臨時買賣合約若無「必買必賣」條文,包括只限必賣而非必買的樓花買賣同意書,即在措施生效日仍未發生物業擁有權轉移,新措施就會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