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地前坦克教官脫藏槍罪

【本報訊】曾在內地擔任坦克車教官多年的男子,退役後被委派到國營電子公司做副總經理,因工作有危險性而獲准在內地「佗槍」。他早前在港轉機打算前往日本時,被香港機場保安發現藏有已上了五發子彈的手槍,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法官昨指,被告「唔會咁蠢」明知有槍仍接受安檢,不排除他不知情,判他無罪釋放。

五十四歲被告陳繼武,為深圳粵寶電子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他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罪指他於本年四月十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離境大堂之保安檢查站內,被發現藏有一支電動手槍和五發子彈。他早前辯稱,他於今年二月曾指示下屬把手槍放回保險箱,而手提袋則放回衣櫃,他於事發前匆忙把文件放入手提袋便起程,未有察覺手提袋內藏有手槍和子彈。

案件編號:DCCC 7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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