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糖尿司機執人證件就醫

患糖尿病的中港貨車司機,聲稱怕老闆知道他患病會被「炒魷」,於三年前開始用一張在街上拾得的身份證,多次以他人的身份到聯合醫院覆診,直至該張身份證的真正主人往診所求診時發現自己離奇地有糖尿病覆診紀錄,事件才被揭發。該名司機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十項使用他人身份證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有機會釀成涉及人命的醫療事故,但網開一面,輕判被告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稱,被告為了保住工作才犯案,並無任何金錢得益,其妻兒亦寫信替他求情,證明被告盡責及愛護家庭,望可輕判被告。惟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可對事主構成嚴重影響,令事主求診時出現不相符的病歷,有機會引致醫療事故,嚴重者可致命,案情嚴重,理應判監,但考慮被告初犯和認罪,加上案件不涉及騙財,才給予被告機會,輕判被告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盜用三年 輕判社服

四十四歲被告徐敬偉,承認於○七年九月至今年十月期間,先後十次在沒有合法權限下使用他人身份證。案情指,被告在○七年七月於落馬洲某停車場拾獲涉案身份證後私藏。他約在兩星期後被診斷患有糖尿病,為怕病歷被老闆發現,遂於同年九月開始用拾獲的身份證往聯合醫院看醫生。

事主於今年八月往診所求診,電腦顯示事主有糖尿病覆診紀錄,事主疑身份被人盜用,於是報警。另一方面,被告於今年十月十八日覆診時,再用事主的身份證,終被揭發其樣貌與身份證上的相片不符,院方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KTCC 62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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