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翠林花園單親母涉燒炭殺害兩子女案昨在高院續審,兩名死者的生父、「佛堂大師」李錦士及其同居女友梁穎蘭續被傳召作供,辯方律師盤問二人時指,李當年藉詞替被告驅除陰氣,誘使被告在佛堂與他發生性行為,李得知被告懷孕,便教被告向家人訛稱到澳洲讀書,被告從家人手中得到三萬美元,亦遭李拿走,然後安置到屯門單位居住;辯方指李與梁過着駕名車、有傭人的富裕生活,被告卻只屈居小單位,並要為兩人洗車。兩證人均否認。
聲稱是註冊中醫的李錦士,昨一步入法庭,便不住四處張望,當他與被告利鳳儀(卅九歲)四目交投時,被告即泣不成聲,而聆訊進行期間,被告仍不斷地飲泣。
李錦士承認八十年代初曾因收外圍賭注及普通毆打被定罪,今年二月又因縱火而被判簽保守行為。他曾當過地盤判頭,惟現時坐擁七個的士牌照,有一間製衣廠及一間紙品廠,加上投資黃金及外匯,並擁有多個物業,李形容自己的生活算中上。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李於九三年九月底某天約被告到屯門佛堂見面,被告到埗後才發現只有她和李二人,李當時指被告「陰氣重」,需要「灑淨」,否則家人會大禍臨頭,並叫被告脫光衣服躺在席上,然後聲稱要把陽氣傳入被告身體,與被告發生性行為,李又用手按被告頭頂聲稱為被告「加陽」。
被告後來發現懷孕,李不但說懷孕很正常,還稱可消除陰氣,又教被告向家人聲稱往澳洲讀書,然後把被告安置到翠林花園居住,首五年不許被告離開屯門區。李每星期只探被告一次,每次只為性事,且從沒在被告家過夜,李初時甚至不肯給被告手機號碼。被告的次子李兆亨出生後因患癲癇和哮喘,亦不獲李喜愛。
李錦士在庭上否認曾在佛堂為被告「灑淨」,只稱曾與被告在酒店歡度五天,還花了他一萬八千多元。他又否認不愛次子,但承認很少在被告家過夜。
李的同居女友梁穎蘭昨被辯方盤問時承認,她與李擁有一架勞斯萊斯及兩架平治房車,家中亦有傭人。但她否認曾叫被告洗車。梁又否認禁止被告向街坊及鄰居提及三人的關係,只稱她不會高調向人提及「老公」有第三者。他又說得知李在外有女人也很難受,但因她深愛着李,也寬恕了李及被告二人。她為被告帶大長子,也是應二人的要求而已。
案件編號:HCCC 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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