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湖景邨去年發生老夫涉嫌錘殺少妻慘案,一對年齡相差近廿載的夫婦因事爭執,丈夫竟在五歲兒子面前狠下殺手,拿鐵錘怒打妻子頭臉,終將妻子打死。之後一日父子倆與屍體共處一室,老夫更趁兒子上學,企圖肢解妻屍,失敗後才決定將兒子交託予親戚照料,再往警署自首。他被控一項謀殺罪,昨起於高院受審。
被告李官發(五十八歲、無業),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三日,謀殺其卅九歲妻子黃惠珍。他在行兇後翌日到警署自首,並承認殺妻。由於並無第三者目擊,故關於案發經過,只有被告一人的版本。主控官昨在開案陳詞透露,辯方將指被告是在受妻子挑釁下犯案,試圖將罪責減至誤殺,但控方認為,就算據被告所述之版本,控方亦能證實其挑釁辯解站不住腳,應判他謀殺罪成。
根據開案陳詞,案發時被告與太太及兩人的五歲兒子,居於屯門湖景邨湖暉樓。被告與妻關係欠佳,經常爭吵。案發日上午兩人又再爭執,被告自首後供稱,妻子當時拿出一柄鐵錘揮舞,他手臂中招後搶去鐵錘反擊,終釀成殺妻慘劇。
控方指,被告供稱他奪錘後,先打擊妻子太陽穴,然後因「驚佢唔死」,所以再襲擊同一位置數下。這些襲擊其兒子全部看在眼內,此時被告才把兒子帶到露台,把窗簾關上,然後返回屋內繼續行兇。他供認其後他朝妻子頭臉施襲最少八下,其中兩下擊中嘴巴,連假牙支架亦被打至飛脫。被告停手後,發現太太仍未斷氣,他便再用手緊捏對方頸項,直至氣絕才放手。
被告在確定妻子死亡後,將屍體藏進廚房。他把屋內血漬清理後,才將兒子帶返屋內。之後父子倆除外出用膳外,便一直與屍體共處一室。至翌日早上,被告把兒子送返學後,特地去買手套、膠袋及消毒劑,準備肢解屍體。他回家後試圖用菜刀切開屍體腿部及軀體,但結果因切不到骨骼而決定放棄。
被告在企圖肢解失敗後,同日晚上由死者的朋友和表弟陪同,到青山警署自首,並在錄影口供講出的事件版本。法醫官則在翌日進行驗屍,發現死者頭臉有共十二處彎曲的損傷,後腦更有凹陷骨折,鼻骨和顎骨則有碎裂,頸項有瘀傷。法醫認為其傷勢,與被告描述的行兇經過脗合。
此外,死者的右膝及腹部有深度割傷,但可能是在死者去世後造成,亦和被告所講企圖肢解一致。法醫指出,死者的頭傷和頸部受壓的瘀傷均足以致命,惟未能確定是哪一項造成死亡。案件今續審,料控方將播放被告錄影口供。
案件編號:HCCC 12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