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布二○一二年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本地立法建議,當中尤以立法會五個區議會功能議席選舉辦法最受各界關注。我認為,當中有幾點值得各界一同討論,謀求共識,避免難得的政改方案再次掀起無謂紛爭。
政府建議新增的五個「超級區議會」議席,將會由四百一十二名民選區議員提名。這四百一十二名議員,官方界定為十八個地區選區產生的民選區議員。有人說,如果就「民選」的性質來釐定區議員,二十七名當然議員是從村代表選舉中脫穎而出,並透過成為鄉事委員會主席而躋身區議會,可說是亦經過鄉村的民意選舉洗禮。是故,政府需要解釋當然議員為何不被納入競逐「超級區議會」議席,否則,將有引發憲制危機的可能性。
立法建議亦提到,參選「超級區議會」議席的民選區議員,人最少要獲得十五名其他民選區議員的提名。如果以○七年區議會選舉結果來看,建制派力量約佔三百個區議會議席,泛民主派只佔約一百席。倘若建制、泛民各自內部協調參選,粗略估計建制派可以派出約二十人出選,反觀泛民主派就只有約七人,可見建制派佔有絕對優勢。
有政府官員說,獨立議員可與其他政黨組成出選名單,亦可找同路人自組名單出選。但現實情況是,泛民能夠派出參選的人數相對為少,而言論、政見或曝光率多的人士可謂比比皆是,加上泛民內部亦有不少獨立人士和規模較小的政黨的人士,因此在協調問題上,有人預期這有可能造成泛民內部出現「山頭主義」,各黨各自為戰,泛民更趨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