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一次被裁定專業失德,也許可推說一時不慎,犯上無心之失;兩次被裁定專業失德,還可勉強聲稱是禍不單行,交上惡運使然。但若有醫生五次被裁定專業失德,仍可執業,仍有機會以專業人士身份再次失德,肯定不會是規管醫生操守的香港醫務委員會一時不慎,亦非市民交上惡運使然,而是香港保障市民免受失德醫生危害的機制出了岔子。
這名五次被裁定失德的醫生曾經破產,他的逆境自強故事更成電視勵志報道材料。但醫界之內對應否准許破產醫生繼續執業,看法分歧。由業界選出的利益代表多堅持破產無損醫德,故破產並非吊銷醫生牌照理由,並稱若不准他們執業,這些身處困境的醫生便無力賺錢還債。
說這些話的「醫界代表」似乎忘了社會發執照給醫生,非為要他們發達,更非幫助他們因破產還債。事實上,醫生一旦獲頒發執照,享受行醫特權,便是欠了社會的債,須全心全意服侍病人來償還,這是最起碼的醫德。若醫生忘恩負義、賴債不還,社會為何要發牌給他?發牌給此人跟發牌給任何張三、李四又何分別?
擁有行醫牌照者,若負債纍纍,為還「攞命債」把持不住,行使醫生特權套現,後果可以是傷天害理,不堪想像。五次被裁定失德的醫生,干犯項目四次與處理藥物不當有關,其中包括為數不少的減肥藥及安眠藥,一次則與在報章及電視推銷美容技術有關;進行此等勾當,究竟是為治病救人,抑或是謀財心切,看官心中有數。社會實無理由讓此人繼續行醫,醫委會寬大處理,是否受制業界利益代表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