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車送傷者 限附近公院

【本報訊】救護車於下周一起會將所有傷者送往就近的公立醫院,若傷者要求前往指定的私家醫院,除非有公立醫院或私家醫院簽發的有效證明書(俗稱醫生紙),否則將遭拒絕。

消防處發言人昨稱,十一月一日起,救護車會把所有傷者接載往最就近的醫管局醫院急症室或診所接受治理。傷者如要求往指定的私家醫院,將不會被接納,有關修訂安排獲私家醫院聯會支持。

不過,有兩個情況可以例外,包括若傷者能出示由公立醫院或私家醫院簽發的有效證明書,證明傷者需在指定醫院接受診治,而傷者情況亦穩定,能應付較長車程,傷者或其家長須簽署申請表FS319,就提出有關要求承擔責任;及如傷者在香港境外患病或受傷,有關當局已於其入境前作出安排,會在傷者抵港後載往特定公立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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