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母公司備法律團隊支援

【本報訊】美國的代母中心如雨後春筍,記者在互聯網搜尋即發現數百間美國代母中心資料,部分表明服務對象除已婚夫婦,更包括同性戀者及單身人士,中心可代找人捐出卵子,又有法律團隊支援,可代辦出世紙及嬰兒出國的法律問題,惟部分收費高昂,動輒數十萬甚至過百萬元。美國各州法例對代母亦有不同看法。

美國各州法例不同

本報記者在美國雅虎網站搜索代母中心,顯示數百間中心資料,其中一間加州著名的代母中心,聲稱曾替名人誕下嬰兒,又指全美各州中以加州有最適合代母服務的法律環境,更揚言可為夫婦、單身男子或單身女子服務,甚至在嬰兒出世紙上填上服務對象名稱。不過資料顯示,加州並無正式代母法例,但有相關適應法,當地亦未禁止代母服務。美國五十多個州的法例對代母有不同規範,加州及科羅拉多州均有有關代母的適應法,在紐約僱用代母則屬違法,甚至胚胎移植也遭禁止。

據了解,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出生登記處只會確認懷孕婦女為嬰兒的「生母」,若嬰兒在美國出生,一出生便屬美國公民,可持美國護照返港,若其出生紙未有註明「生父」,則「生父」日後或須經DNA基因親子鑑證確認其法律上的父親地位,又或透過領養手續取回嬰兒撫養權。

雖然美國對代母問題較開放,但亦衍生法律爭拗,主要是代母違約與「生父母」爭撫養權,最著名是一九八六年的「BABY M」案,代母Whitehead誕下女嬰Melissa,與生父Stern及其妻打官司,新澤西州法庭指代母是女嬰合法母親,代母合約無效,但為嬰兒最佳利益應交生父及其妻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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